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有关规定及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二)申请补助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孵化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县区(功能区)科技局审核,(二)各县区(功能区)科技局审核提交,各县区(功能区)科技局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审核,1.企业类:各县区(功能区)科技局参考省科技厅初步筛选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名单将离线发送),在系统中审核企业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2.孵化载体类:各县区(功能区)科技局在系统中审核孵化载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企业、孵化载体网上申报补助资金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市科技局受理各县区(功能区)科技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业务咨询电话:0546-8381972技术支持电话:0531-66777094附件: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docx附件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docx附件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docx附件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docx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