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一区一廊”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奖励申报工作,2.企业自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3年内累计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创投机构是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二、奖励项目1.“一区一廊”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奖励(房租补贴)2.“一区一廊”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奖励(开票销售额新增部分奖励)三、奖励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科技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3年内累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四、办理流程(一)申报企业于7月12日—7月26日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二)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属地科技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四)通过审查的拟奖励企业进行在线公示,五、联系电话政策咨询:龙湾区科技局杜冬冬86968280瓯海区科技局滕一帆88539322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丁钫钫86996672海经区科技局叶一帆55875055浙南科技城科技局姜日成88019703温州市科技局张显志88962018附件: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奖励申报提交材料表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12日附件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奖励申报提交材料表序号项目名称需要提交申报材料1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奖励(房租补贴)(一)本次申报企业:1.办公(生产)用房房屋租赁合同,2.实际支付凭证和发票等材料扫描件(加盖印章)(二)2021年符合申报条件且已经申报的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2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奖励(开票销售额新增部分奖励)(一)本次申报企业:1.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2.创投机构出资和入资银行凭证(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投资行为并完成股权变更),(二)2021年符合申报条件且已经申报的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