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内容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独资新建等方式在海(境)外依法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等海(境)外人才培养载体,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3.1设立海(境)外机构的辖区企业,3.2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且近两年国内母体机构对其投入不少于100万元,4.1.2一家企业可申报2个海(境)外机构,每个海(境)外机构通过国内母体公司每两年可申报1次,5.申请材料5.1《福田英才荟设立海(境)外机构支持申请表》,5.3申请企业上一年度福田纳税证明,5.4国内母体公司与海(境)外机构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材料留存于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