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2.3条,3.2申请人应在申报企业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同一人不得就同一条政策重复申请支持(获得金牌董秘奖励申报董秘名人堂奖励的除外),获得金牌董秘奖励申报董秘名人堂奖励的,5.申请材料5.1《福田英才荟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5.4申报企业满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为A的证明材料或金牌董秘证明材料或进入董秘名人堂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5.5申请人在申报企业两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原件单位盖章确认),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金融工作局“福田英才荟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予以受理,福田区金融工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8.2本条政策中“同一企业同一奖励每年限申报1人”,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