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全区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任城区内有关单位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及取得其他标准化工作成果的一次性无偿奖励,第六条奖励标准:(一)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济宁市地方标准制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不高于10万元、5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不高于10万元、5万元、3万元,(六)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不高于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第八条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第九条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任城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第十条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任城区标准化奖励申请表,第十二条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第十四条奖励的认定依据:(一)主导、主持、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认定依据是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行业、地方标准管理机构等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二)承担国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认定依据是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发布的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