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应对疫情下的经营困难,推动文旅企业创新发展,在2022年4月30日前继续做好文旅企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各级文旅部门要积极协调税务等部门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12号有关规定,已按照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以保险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线上市场推广,八、加大对文旅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文旅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重点重大项目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产业创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产业国际合作的支持上等加大对文旅融合产业特别是数字文化产业开发性金融和投融资支持,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