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组织机构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承担项目推进组日常工作及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协调和相关情况汇总报告、报备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县(市)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审核、批复工作,并对项目县(市)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项目县(市)落实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任务和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审核项目县(市)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技术方案,指导、督促项目县(市)做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二、制定方案项目县(市)要按照《辽宁省2021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方案要以农财联合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将组织开展方案审核、批复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的调度督导,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培训落实、宣传推介和信息报送等方面情况进行全方位了解、及时发现问题,项目县(市)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定期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责任落实、技术落实、管理措施落实等项工作进行督导,项目县(市)于每月26号向市农业农村局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督导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