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一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辛勤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拔推荐对象和范围(一)选拔推荐对象1.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二)选拔推荐范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辽宁省驻沈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三)以下人员不列入本次选拔推荐范围1.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四、选拔推荐程序(一)组织推荐各企事业单位采取适当方式,由主管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并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3.中央、辽宁省驻沈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二)资格审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选拔条件,(四)公示审定建议人选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把选拔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本次选拔推荐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区属事业单位和驻区各类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