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2〕766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市第一医院,市妇儿医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36号),现将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相应列报“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进一步完善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7月13日附件1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地区/单位合计紧缺人才培训老年医学骨干医师培训医养结合机构医生培训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护士培训全市合计-1.31.1-4.21.8宁波市第一医院-1.31.1-4.21.8附件2:2022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