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根据《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连府办〔2017〕33号)及《关于做好各镇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连食安办〔2021〕2号)要求,县食安办对各镇人民政府开展了2021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全县各镇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规定》),持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中向好,2021年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如下:溪山镇政府、三角镇政府为A级,按照《连平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各镇政府要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切实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