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2〕2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经各乡镇(街道)组织申报、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审核,并在中国畲乡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现将我县2021年度第一批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用途和额度此项资金专项用于2021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本次共拨付257名补助对象助学补助每人3000元,共计77.1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78号)文件66万元和历年扶贫结余资金11.1万元,二、资金拨付程序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7〕124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公示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补助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至低收入农户手中,各乡镇(街道)将2021年度第一批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名单汇总表(经低收入农户或其子女签名)、公示(附公示照片)及公示反馈单等相关材料原件留底存档,将复印件送交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