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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涪陵区人民政府 | 2022-07-12
第十条各项目单位在每年三季度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次年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时,第三章前期工作经费第十三条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制度,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需由各区级部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单位推进前期工作,按季度资金需求将前期工作经费划转至区发展改革委专户管理,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及资金需求按进度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在1个月内及时将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归还至区发展改革委专户,经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核实并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核拨,(四)区发展改革委每年底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收支结余情况报区政府审定,其中:(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33个工作日)1.区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3个工作日)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10个工作日)3.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10个工作日)4.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用地规划许可(10个工作日)(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17个工作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7个工作日,部分阶段可并联审批)1.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15个工作日)2.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5个工作日)3.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4.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个工作日,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强资金、用地等资源要素保障,各项目单位需在每月30日前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协调推进会议制度,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实行季度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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