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六、江西省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江西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2年7月8日相关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