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政策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生产经营成本增高、融资难融资贵、核心竞争力不强、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等突出问题,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支持中小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如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标的减免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首贷、信用贷;实施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试点;支持市(州)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池),对银行机构为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补偿等,对经营有困难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记者刘旭强)以下为政策全文>>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银行机构为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补偿,鼓励省级产业类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按科技服务企业收入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大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品及服务年累计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