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现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有关事宜公示如下:一、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马尔旦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0994-6661104)责任: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二、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张启权玛纳斯县水利局局长(0994-6661328)责任:县水利局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三、落实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蒋东玛纳斯县供水站副站长(0994-6346158)责任:县供水站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并加强培训、演练,压实本辖区各水厂管护责任,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附件:玛纳斯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分解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2022年7月10日附件玛纳斯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分解表序号水厂名称(千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职务联系电话责任人职务联系电话责任人职务联系电话1玛河石灰窑子水厂马尔旦副县长0994-6661104张启权水利局局长0994-6661328蒋东供水站副站长0994-63461582塔河石门子水厂马尔旦副县长0994-6661104张启权水利局局长0994-6661328蒋东供水站副站长0994-63461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