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相关部门:《嘉陵区高粱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试行)》已经七届区委第31次常委会会议、七届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1日嘉陵区高粱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试行)为坚决贯彻中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制定《嘉陵区高粱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试行)》如下,落实《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陵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嘉府发〔2021〕3号),对采用高粱+蔬菜(粮油作物或中药材)轮作种植模式的新型经营主体在落实《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陵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嘉府发〔2021〕3号)文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0元/亩奖励,重点支持高粱产业重镇配套乡村振兴、人居环境、产业发展、园区创建等项目,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发展高粱产业新购置国家补贴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第六条:金融支持政策,对首次成功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高粱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4万元,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龙头企业选育适宜嘉陵区种植的酿酒糯高粱专用品种,第十条:生态种植政策,由乡镇对实施秸秆还田或饲料化利用的高粱地进行验收,在落实(嘉府发〔2021〕3号)文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本扶持政策使用范围为高粱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的单个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