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根据《吉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1〕16号)文件精神,按照《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于2022年7月5日组织召开了“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项目”评审会议,此次评审内容有四个项目,分别是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小(微)型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项目、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产地预冷及低温仓储中心项目、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大安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大安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过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定,拟将分数最高的大安市华誉农村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市华力食品有限公司、大安市嫩江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延边古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遴选为项目的承办单位,现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上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7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至市商务局,异议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大安市商务局联系地址:大安市育才西路12号联系人:张琳电话:0436-505400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