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并陈灵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福清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12日起,对你单位局长陈灵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组组长:陈在生审计组成员:游培玉(主审)、郑祖华、郑瑞华、陈家辉附件:1.审计公示,2.审计承诺书,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准备的工作和提供的材料,中共福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福清市审计局2022年7月6日附件下载附件.pdf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