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按照人社部发〔2022〕31号、人社厅发〔2022〕16号、赣人社发〔2022〕13号以及医保发〔2022〕21号、赣医保发〔2022〕12号文件要求,更好开展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拟制定《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如有好的意见建议的,请于2022年8月10日前反馈到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反馈电话0792-4222671,反馈邮箱rcsrsj.163.com,反馈地址:瑞昌市浔阳东路100号就业创业大楼6楼综合股,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11日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