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发放政策,一、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市内购买乘用车、商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落实政策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对7月份实现正增长的县区,市级财政承担比例提高至25%,二、继续按照《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5号)规定的家电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市内购买家电,支持范围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三、支持各县区举办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推动汽车、家电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本次消费券发放核销期限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市财政局2022年7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临商务字〔202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