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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建设用地地类认定(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 2022-07-11
厅机关有关处(局)室、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有关规定,对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为建设用地的合法性来源认定进行分类处理,一、合法来源审查范围及适用范围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为建设用地的地块,县级人民政府承诺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经县级人民政府承诺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一)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批复文件、矢量数据等要件,收集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来源合法承诺材料,(二)设区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市本级相关批复文件、矢量数据等要件,收集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来源合法承诺材料,复核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涉及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省级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对建设占用时间在2010年1月1日之后的报批建设用地地类进行复核性审查,(二)坚持“地类合法性认定与用地报批”统筹落实,附件:1.市、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合法来源承诺文本格式2.建设用地来源合法提交佐证材料目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6月2日附件1承诺书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建设用地地类认定(试行)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2〕**号)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2建设用地来源合法提交佐证材料目录序号佐证材料名称材料格式是否必须报送1批复文件PDF否2权属登记佐证材料PDF否3未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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