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就发〔2022〕2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69号)(以下简称“169号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三、明确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次数,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四、畅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渠道,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通过互联网申请有困难的,可到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五、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审核程序按照169号文件执行,六、本通知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