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五个方面,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1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给予就业扶持奖励,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3年的补助,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