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19号)《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要求,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核范围2021年度被认定的谢华生等22名创新型企业家,二、复核内容按照《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四条要求“对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企业家上报第二年、第三年备案条件,”2021年被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家所属企业认真填写《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复核申请书》,并提供相应备案证明材料,三、相关要求1.在沈阳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由创新型企业家所属单位上传至http://gyzx.sytouch.com/中相应版块,2.备案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需进行脱密处理,3.以上各申报材料需以PDF格式文件上传,4.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日24:00时,做好提报纸质申报材料准备,6.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填报复核申请书,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与合作处崔杨联系电话:2272045218525166066邮箱:sysgxjkjca502@163.com地址: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A座502办公室附件:1.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2.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复核申请书3.2021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名单附件2: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复核申请书.doc附件3:2021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名单.xlsx附件1: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pdf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