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宁波蓝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文书文号为甬海市监处《2018》37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宁波蓝海工程检测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届满1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1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