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评审、认定、监测和财政扶持项目的通知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评审、认定、监测和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榕高新区办〔2022〕62号,决定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审、认定、监测和财政扶持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评审认定1.申报对象:高新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2.申报条件:申报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必须符合《办法》中所列标准及条件,3.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申报材料》(附件2)4.申报程序: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政府,二、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运行监测1.监测对象: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2.监测材料:企业需要报送的监测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监测材料》(附件3),三、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财政扶持项目申报1.申报对象:高新区内已被评选为省、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3.申报材料:企业需要报送的财政扶持项目材料和装订顺序详见《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财政扶持项目材料》(附件5),相关监测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材料请于8月30日前,附件:1.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评审、认定、监测和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榕高新区办〔2022〕62号),2.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申报材料,3.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监测材料,5.福州高新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重点基地)财政扶持项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