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关于在全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2号)、《关于开展沈阳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函〔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经技术评估等工作程序,现对全市7家(6家企业,1家职业院校)自主评价,23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其中行业协会15家,8家职业院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15日(工作日),若对以上专业情况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或书面材料必需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匿名信及电话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培训教育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1101室电话:024—22539048邮政编码:110013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7家单位名单.zip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23家单位名单.zip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