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主体:杭州水电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5月10日,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浦沿中队执法人员对杭州水电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冠山河河道改造项目的排水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检查,使含有泥沙的水排入到市政雨水管网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2022年07月11日,杭州水电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