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轩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因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杭环富罚[2019]145号),现该公司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经我局审查,该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07月11日-07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联系人:楼小锋电话:63324755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劳动路50号邮政编码:311400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2022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