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前下达的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江财建〔2021〕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4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详见附件表),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将用款计划报财政局(经济建设股),附件:1.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明细表2.关于调整提前下达的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江财建〔2021〕16号恩平市财政局2021年3月2日附件:1.恩财建〔2021〕9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