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1〕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89.6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在具体使用时,其中:住房租赁补贴资金39.6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150万元,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1〕42号)恩平市财政局2021年7月27日附件:1.恩财建〔2021〕16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