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实现“下转上”或当年新开业统计入库的服务业企业分类奖励: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称号的,对首次列入省发改委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对首次列入省发改委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分别给予平台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现代物流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获评省级物流创新发展试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健康服务业企业,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给予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