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预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97号),现安排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465万元,此项资金支出请列入“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