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丹工信发〔2022〕17号各县(市)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2〕52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均可申报,二、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编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二)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所列申报条件和本通知要求编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2个,将推荐文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需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盖章)(电子版刻录光盘:汇总表和推荐表为Excel版本,(四)其他要求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积极申报,仔细填写汇总表和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汇总表相关内容须与企业申报材料保持一致,3.被推荐的小微企业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联系人:王万霆联系电话:2122130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8日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