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丹工信发〔2022〕18号各县(市)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促进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2〕53号)要求,现就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均可申报,可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二、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编写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管理办法》条件要求,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2个,将推荐文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需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盖章)(电子版刻录光盘:汇总表和推荐表为Excel版本,(二)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积极申报,(三)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联系人:王万霆联系电话:2122130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模板4.真实性声明模板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8日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模板附件4:真实性声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