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稳定就业岗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精神,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参保单位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进行确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拟对我市2230家参保单位发放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此项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2年7月8日至7月14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各种渠道,向恩施市人社局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电话:8415878(恩施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公示单位: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附件:《恩施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明细表》(第二批)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