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支持企业自主培训,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训基地,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六)支持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激励(八)支持企业自主评价,促进企业、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一)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围绕产业发展需求,(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十七)建设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各地要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以及相关人才培训培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