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区委办〔2021〕70号)、《临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临平农发〔2022〕27号)文件精神,经主体自主申报,属地镇街初审和区级部门联合复审,现将2021年临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监督电话:临平区财政局:86221661临平区农业农村局:891637252021年度临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拟补资金汇总表临平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8日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打印本页】【返回顶部】【关闭窗口】上一篇:关于拟拨付2021年度区农产品加工环节技改项目、农产品仓储保...下一篇: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