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将《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7月8日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管理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第四条本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所依据的信息资料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从事上网经营服务活动中形成或获取的可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的客观数据资料与有关信息,第二章评定信息资料提供与归集第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资料的采集、归集、应用等相关活动,第七条信用等级评定的信息构成通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动申报、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产生或获取、其他部门产生或获取等渠道进行归集,第三章信用等级评定第八条成立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复核、评审,第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按照《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动态管理,第五章信用等级公示与信用修复第十七条经审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通过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信用南京网站予以发布公示,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依本办法公示的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C级的,第二十条在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