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现对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的范围、要求企业如拥有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到期的三级、四级(含暂定级)资质,换发二级资质证书等同于用三级、四级(含暂定级)资质证书换领新的二级资质证书,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795号)核发二级资质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凡三级、四级(含暂定级)换发二级资质证书的,二、实施主体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的企业,其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由广州、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他城市企业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资质换证工作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通过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原“三库一平台”,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换证”步骤办理,通过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原“三库一平台”,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重新核定”步骤办理,(三)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7月5日(联系电话:020-8313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