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粮食生产奖励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2022〕13号),现转下达2021年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清单超额面积排名前10的乡镇和前100的村粮食生产奖励资金65万元,其中:社口镇10万元,城阳镇仙岭村、坂中乡南岸村、仙岩村、上白石镇里垄坑村、范坑乡洋山村、范坑村、潭头镇下洋村、溪潭镇洪口村、溪柄镇扆山村、溪尾镇溪尾村、坂中村各5万元,支出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预算科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各有关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录入项目库,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