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性文件和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1.统筹谋划所属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2.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部门推荐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备选人员,3.根据所属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需求,4.按程序审核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章程,6.指导、监督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展相应工作,7.开展有关综合农业技术方面的科技培训、推广与技术指导服务工作,2.政事权限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与属地相关部门的权限划分等,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新和县农业农村局,(三)开展有关综合农业技术方面的科技培训、推广与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第七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四条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新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