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温岭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温科〔2022〕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要求申报2022年度我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产学研合作项目必须是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及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家团队签订的技术开发项目,二、申报准备工作具备上述申报资格要求的拟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企业,需在正式申报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合同登记需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企业需向卖方(企业合作方)索要有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盖科技部门的章),技术合同登记时间在2021年11月1号之后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在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重点应用平台达成合作事项,申报企业需向卖方(企业合作方)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技术开发费用,拟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的企业,联系方式:林帅帅梁钱86216494附件1:2022年度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预申报表附件2:温岭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温岭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5日附件1:2022年度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预申报表序号产学研合作项目基本情况技术合同登记情况资金情况企业联系方式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合作方名称合同开始时间合同结束时间技术合同登记编号技术合同登记时间合同金额其:技术交易额已付金额拟申请财政补助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123附件2:温岭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2、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需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1、规上工业企业补助(1)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达500万元及以上且企业研发强度超过5%(含)的规上工业企业,(四)补助程序1、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发布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申报通知,资料包含《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协议)、技术合同登记表、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发票和汇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