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国投鹏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宜春市国投鹏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宜国鹏字〔2022〕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发放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2年6月18日,认为你公司具备规模为5110吨/年(含一期3285吨/年、二期1825吨/年)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我局原则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我局对你公司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宜环危废证字[2022]01号)作废,经营规模为5110吨/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限为5年,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你公司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要注重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4.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宜春市国投鹏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