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和单位: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要求,原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评审遴选的通知》(东工信函〔2022〕57号)废止,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重新通知如下:一、测算和支持入库对象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达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并且项目按照《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二)申报项目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各年度所获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期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三)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账管理,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特别说明】:由于原《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4号)已废止,之前已提交测算申报材料的项目须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将按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顺序安排现场核查和评审,(四)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账管理,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严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办公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附件:1.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申报指南2.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附件】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的通知(含申报指南).zip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