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件: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做好2022年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保障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有结余的地区,2022年可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0号)有关专账资金使用范围执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已无结余的地区,职业培训补贴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必须严格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套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使用规定,相关职业培训补贴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统筹使用各地要坚持就业导向,根据年度培训工作任务和本地区资金保障能力,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统筹推进当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安排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渠道,严格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管理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