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对我县地方财力年贡献150万元及以上,且对我县地方财力年贡献300万元及以上,且对我县地方财力年贡献200万元及以上,且对我县地方财力年贡献300万元及以上,在我县结算的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且对我县地方财力年贡献200万元及以上,且对我县地方财力年贡献500万元及以上,且对我县地方财力年贡献300万元及以上,且对我县地方财力年贡献300万元及以上,五、扶持政策设立扶持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对总部经济企业奖扶政策1.对本级财政持续年贡献150(含)-500(不含)万元的,2.对本级财政持续年贡献500(含)-1000(不含)万元的,(二)贸易商服企业奖扶政策1.对本级财政持续年贡献100(含)-500(不含)万元的,3.对本县地方财力持续年贡献1000(含)万元以上的参照总部经济奖励政策执行,(三)其他奖扶政策1.在本县内新注册符合本实施意见的总部经济企业,自企业注册年度起按个人所得税对本级财政年贡献的5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