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2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邀请5名省级以上行业专家,结合验收监测结果,专家组认为宿迁市项王水泥有限公司、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联盛助剂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达到“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建设要求,同意通过验收,拟认定为宿迁市第四批“绿色标杆”示范企业,根据企业自主申报、县区预审、市级审查、社会公示、动态管控的工作方式,现对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7日-7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携带纸质证明材料至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181号人防大楼816室,宿迁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