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海沧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0〕4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始受理2021年鼓励连锁经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支持做大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区内大型超市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度零售额增量的5‰给予奖励,(二)鼓励零售企业连锁经营鼓励我区大型超市、餐饮企业及连锁便利店在区外开设门店,对在区外开设门店且销售额、税收归集我区的,按照其区外门店销售总额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200万元,二、申报材料1、海沧区鼓励连锁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审批通过后提交收据,(收据后面标注开户行、开户名、开户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三、受理时间2022年7月7日至7月22日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地址:海沧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主楼三楼工信局1357联系人:刘杰6896917五、附件海沧区鼓励连锁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