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组织开展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1.申报主体为各区,(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1.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二、申报程序(一)示范城市1.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制定试点城市三年建设工作方案,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论证评审,三、申报材料(一)示范城市1.区政府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以区政府名义),(报告请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指标体系有关内容,将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二)试点城市1.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2.试点城市申报表(加盖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公章),3.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我市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推荐名额为:示范城市1个,联系电话:23039857)(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城市工作状况表.docx强市评定指标体系(供参考).docx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模板.wps试点城市申报表.doc。